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授课资格管理制度
为充分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学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和“淘汰制”。
一、授课资格准入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同意,马克思主义学院规定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教师资格证。
2. 具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
3. 通过由教学部组织专家和同行参与考评的试讲与面试。
4. 原则上应当是中共党员。
5. 学历和职称水平应当达到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授课资格淘汰
学院在动态跟踪任课教师教学状况的基础上,对于在教学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中止或停止其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职务。
1. 教学能力低下,或者师德师风败坏,不能胜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者,中止或停止其授课资格。
2. 在学生评教、领导听课和同行评教中均属于较差者,教学部根据相关规定报请人事处,暂停该教师授课资格,责成其通过观摩同行教学、自费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学能力。学院给予该教师一次重新试讲的机会,依据试讲效果,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并报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恢复其授课资格。对于试讲后依然不能恢复资格者,建议相关部门对其做转岗处理。
3. 对于到期不能完成学历提升或职称提升的教师,学院将根据情况建议相关部门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4.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的专兼职老师应具备学校、学院要求的任课资格、条件。
三、兼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1. 兼职教师教学资格审查
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学专家指导小组对兼职教师的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和任教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2. 兼职教师试讲制度
凡是第一次担任《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都应向教研室、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每学期安排申请者进行试讲。试讲合格的教师可以担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否则不予准入。
第二部分 排课与调课制度
课表既是对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的基本规范,又是学生接受系统教学的主要依据,因而排课的严谨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是确保教学活动能够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为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现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排课和调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排课制度
为保障教师有良好的状态投入到教学中,各教研室在安排课程教学时须在时间上合理地兼顾分散与集中的关系。
1. 每位教师每天的教学工作量不能超过6个课表学时;对于教师6节课之外的教学工作,学院将按照第7节扣减50%、第8节及以上扣减100%的标准扣减工作量。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2. 《形势与政策》课排课制度
(1)在教学任务不饱满的情况下,兼职教师实行轮流上课。
(2)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如有以下情况,停止担任《形势与政策》教学工作:第一,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第二,据学校、学院教学督导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第三,长期不参加教研活动的;第四,课堂教学有政治立场错误的;第五,有擅自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或减少课时等违反教学规范及纪律行为的;第六,被学院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形势与政策》教学工作的其他情形。
(3)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改、教研活动、质量工程建设的专兼职教师,排课时予以优先考虑。
(4)课表排定之后,教师不得提出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讨论决定。
二、调课制度
1. 课表一经排定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规定行课,确有重大事由(不可抗力或因公出差等)需调课或变更课表,须在教学管理系统完成申请手续,并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同意。
2. 每学期每位教师调课不得超过3次(每张调课申请表认定为1次调课);超过3次调课的教师,专职教师年终考评不得参与“评优”,兼职教师下学期不再安排教学任务;超过6次调课的教师,专兼职教师的调课情况进入学院教学备案系统,作为评聘岗位和晋升职称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3. 对于擅自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或减少课时的教师,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的等级鉴定和相关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 对因不可抗力或生病不能上课的教师,临时不能办理调课手续,须在上课前告知教研室主任安排相应教师顶替,并由原任课教师告知学生。事后须补办相关调课手续。否则,视作擅自停课。
5. 教师调课将在年终绩效中予以相应扣除,扣除标准由学院绩效发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因公调课的情况除外,因公调课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第三部分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教研活动是确保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有效提升的根本保证。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教研活动主题应围绕日常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为规范教研活动,特作以下规定:
一、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制度主要目的为提高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在“四个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一个补充”,充分体现“规范化”要求与“个性化”发挥相结合的教学理念。
1. 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除外)各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之内,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专兼职)进行1-2天的集体备课或教学探讨。
2. 集体备课围绕本学期的教学内容,结合各级教学部门的要求,商定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讲义提纲,并对课程教学的难点、重点进行充分讨论,拟定课程教学的教授方案和讲义模板。
3. 通过集体备课,各教研室要基本实现课程教学的“四个统一”,即统一教案、统一多媒体课件、统一命题和统一阅卷;“一个补充”即教师要根据每学期的时政情况和教学要求,随时更新、补充教学所需的辅导资料和教学案例。教师所用教案须经教学研讨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专业课程除外)。
二、教学研讨制度
对教学计划执行中出现的分歧意见,应通过研讨和协商解决,如仍然存在分歧,可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处理。
1. 教研室每个月定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教研活动,针对教学中所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研究,以规范化和程序性的方式统一解决。
2. 教研活动均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详细记录教研活动的情况。教研记录要将研讨主题、研讨过程(每位参会人员的发言)、研讨结论和集中处理意见等,并留存相关图片、音像、文字记录等资料。
3. 教研活动记录本由教研室主任于年底上交到学院教务科,由教务科根据教研活动对每位教师参与讨论时的发言记录,统计教研活动的实际参与人次;未按时参会的教师,将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4.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教研室把灵活多样的教学观摩、教案竞赛、专题研讨、实地调研和参观考察等形式列入常规教学研讨活动范围。
5. 《形势与政策》课教研活动
(1)《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一个教学专题都应经过教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
(2)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专题进行集体培训。
(3)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每一个教学专题的教研活动。教师参加教研会之前,应熟悉教学专题内容,积极参与教研会的讨论,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与意见。
(4)教研室支持所有教师自主申报学校、学院与《形势与政策》有关的教改活动。
(5)每学期学院派出若干名教师参加教育部《形势与政策》骨干教师培训,参会教师应向教研室提供参会照片、会议资料等,并在教研会上传达会议精神。
三、教学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学院每学期召开3次“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专题会议,研讨教学工作,传达各级主管部门的教学要求,布置和落实教学工作中的特殊任务。
1. 开学之初,召开全院教学工作准备会,主要检查和督促各教研室的教学准备工作,并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2. 学期中,召开全院教学检查会议。分别通过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座谈等三大主要途径,了解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教学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商讨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案。
3. 学期末,召开全院教学工作总结会议。对全年教学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系统总结,并安排和部署期末考试相关事宜。
第四部分 教师指导和培养制度
一、对新进教师实行帮导制度
坚持对新进教师实行“帮导制”,促进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各个环节。学院为每一位青年教师指派富有经验的中老年教师为指导教师,实行“一对一”的指导模式。
1. 指导教师负责对新进教师实施教学工作的全程指导。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内容,包括教案的撰写、课堂教学的设计、教学重点及难点的把握、课堂教学的组织、试卷批阅和成绩上传等相关事项。
2. 对新进教师的指导方式。指导教师通过随时检查新进教师教案和课堂教学,对各教学环节中的问题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关。
3. 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周期。所有新进教师须在指导教师的帮助和许可下,跟随指导教师完整从事理论教学全过程一轮以上,直到可以独立完成教学任务。
《形势与政策》课新任教师须跟随指导教师听课、助课和试教(至少1次)一学期,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排课,独立开展教学工作。
4. 每位新进教师在导师指导结束时,必须通过学院教学考评组的考评。学院组织专家、领导,对该新进教师的教案、讲义、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查看,集体听1次新进教师的课堂教学,并对教学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考评结果为“合格”者可以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考评结果“不合格者”将继续接受导师的指导,直至合格为止。
二、青年教师专家指导制度
为充分利用学院老教授、老专家们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心得体会,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驾驭能力,学院成立了专家教学指导小组,聘请富有经验的校内专家,按照“一对多”的指导模式,对青年教师(专兼职)的课堂教学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1. 学院将所有专兼职青年教师按照课程分组,每个组聘请多名专家,分别对小组内多名教师进行教学指导。
2. 专家对小组内教师逐一听课,并在完成听课记录的基础上,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
3. 学院每学期举办1次座谈会,组织专家就每位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突出问题和优秀做法进行信息汇总和研讨,并将该信息逐一向被听课的老师回馈,以切实解决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三、教学技能培训制度
为提高学院专兼职教师教学技能,增强教学实效性,学院每学期在校内外优秀教师中聘请1-2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全院专兼职教师进行1-2次示范教学或者举办1-2次教学技巧方面的专家培训,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第五部分 同行教学观摩制度
为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在全院教师(专兼职)中实施交叉听课和相互观摩制度,以达到相互学习、扬长避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1. 每门课程的教师(包括专兼职)每学期对所授相同课程交叉听1-2名同行(1-2个课时)的现场教学;教学未满5年的青年教师需要完成2-4名同事共计(4-6个课时)的观摩教学。
2. 所有教师在交叉听课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好听课登记表,以利于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有利于整体性提升教学质量。
3. 每位教师交叉听课和观摩教学的具体情况,由教研室做好安排、协调和统计工作。
学院将统一对各教研室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部分 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对教学质量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各教学环节的正常、有序与稳定,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学院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工作。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科室主任、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每次教学检查均需召开全院大会进行动员,并要求各教研室召开会议布置相关具体工作。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终教学检查三部分。
二、开学教学检查
1. 检查教师的教学教案(包括专业课与公共课)。
2. 教师核对本学期教学课表,检查教师、教室、课程及学生等与课表的吻合情况。
3. 重申教学纪律,强调按照新作息时间开展各项教学工作。
4. 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进行总结。
三、期中教学检查
1. 组织学生评教工作。对所有教师的教学班,以不记名问卷抽查30%学生的方式进行。(包括专业课与公共课)
2. 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意见,并征求学生对进一步搞好教学工作的建议。
3. 召开教师座谈会。对学生上课、教学效果进行了解,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4. 组织教学专家指导小组、学院领导及系部主任分别对思政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政系专业课进行听课督导。
5.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教学检查任务。
四、期终教学检查
1. 检查教研活动记录。
2. 检查教师上课情况。
3. 检查教师考试安排(试卷类型、考题难度、覆盖面、考试形式等)。
4. 落实考风考纪工作。
五、教学专家指导小组检查
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退休教师组成教学专家指导小组,每学期对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检查,并汇总和反馈意见。
1. 指导小组制定课程检查评比指标和标准。
2. 开展听课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召开指导小组座谈会,向学院通报检查结果。
4. 学院向每位老师反馈专家听课的意见与建议。
第七部分 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为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运行,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针对课堂教学的应有特点和学生听课状况,综合教学专家指导小组跟踪听课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决定对课堂教学进行规范化管理。
1. 严格课堂教学组织和管理。上课前,任课教师须严格要求学生从教室的前排依次往后坐,并对迟到或早退的学生进行警示,以确保有良好的课堂秩序。
2. 55岁以下任课教师须站姿教学,确因生病或其他原因需坐姿教学,须报请学院相关领导同意。
3. 原则上任课教师每次课堂教学均须使用板书,在黑板上板书教学主题、重点和难点,有助于学生记录和掌握教学主要内容。
4. 课堂教学中放映视频资料原则上每一个视频不超过5分钟,每节课视频资料播放时间累计不超过10分钟。
5. 严格按照课表行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6. 课堂教学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讲授内容必须紧扣教材或教学大纲,教师所授观点必须具有科学性、正确性。
7. 任课教师授课时必须携带教案、讲义、教材等教学资料。
第八部分 考试与阅卷管理制度
考风考纪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良好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对人才培养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试卷命题工作管理
1. 各教研室主任应负责组织教师加强题库建设,不断更新和充实题库,建立与本门课考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题库。
2. 每次考试应当准备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正式考试,一套用于备考。正式考试试题与备考试题由教研室主任在题库中随机抽取。命题时须同时提供两套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 试题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正误、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每门课程考试试题至少应包含5种题型。
4. 试卷一律以满分100分计算。
5. 考试卷和备用卷都应覆盖课程80%以上的知识点。正式考试试题与备考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10%。
6. 各教研室在本门课程期末考试前5天,拟出考试A、B两套试卷,交由教学部主任或系主任审核,并报学院领导审核定后交付印制。系、部主任和教学院长均要对试卷的保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 课程总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共同构成。各门课程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的比重为30%—40%。如有调整需报学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8. “考试须知”和“监考老师注意事项”由教学部统一指定的试卷印制点制作,各门课程考试须知应该保持一致。
9. 教学系(部)正副主任将参与期末编制试题的详细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报学院教务科和教学院长备案。
二、考场和监考安排
1. 在考试期间,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参加所任课程考试的主考巡考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考场。
2. 考试前1周之内,教研室主任必须将考场安排、主考、巡考的分工情况,通知到任课教师。确因生病、出差或重大会议不能参加主考的教师,需在考试前1天告知教研室主任,另行安排主考教师。
三、主考和监考的相关要求
主、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1. 考试前主、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等证件。
2. 主、监考教师指定考生应按学号编号入座。
3. 闭卷考试科目,主、监考教师应要求考生将书包、手机和资料等物品全部放到讲台。
4. 主考教师应当堂宣读考场纪律,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发布预警告示。
5. 主、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闲聊等。
6. 主、监考教师发现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应当场收缴试卷,并在试卷上写明作弊形式,由监考教师、考生签字,监考教师应负责与作弊考生到教务处报备。
四、阅卷及成绩上传
1. 阅卷由各教研室组织,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集体阅卷,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阅卷的教师,学院将从其工作量酬金中提取4元/份,用于补贴代为阅卷的教师;对于无故不参加阅卷、不按时上传成绩的教师,学院将报请教务处按照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各科机读卡成绩的阅读,由各教研室安排教师进行。
3. 各教研室主任要将各任课教师参与集体阅卷和上传成绩的具体情况汇总后报系部主任;系部主任汇集齐各教研室的情况后,一并上报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务科,作为学院年终考核和绩效发放奖惩的依据。
4. 所有试卷的批阅均按照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标准和格式进行。
(1)试卷一律用红笔修改,一律采用正分批改试卷。
(2)要在试卷卷首标明每个题型的得分数和总得分数;每个题型的题干处应标明题首分;每小题有几个得分点的,必须依据评分标准标明每个得分点得分。
(3)如阅卷有误,需要临时更改,请阅卷教师在旁边签上自己名字。
(4)机读卡总成绩要求填入试卷。
5. 任课教师应该及时阅卷、及时上传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上传成绩),各位教师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成绩上传情况。
6. 按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各位教师上传成绩之后,应该打印出各教学班成绩单(包括试卷成绩、平时成绩、总评成绩),并上交教研室统一存档。
7. 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认真填写试卷分析。
8. 阅卷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需请示教学部和学院同意后方可处理。
五、试卷的收交、整理和归档
1. 试卷的接收(监考老师将试卷交到指定地点)
(1)在本课程考试时,教研室主任应安排教师提前在规定地点做好试卷的接收工作。
(2)监考老师交卷,收卷老师要认真核实各要件是否齐备、信息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没有遗漏,包括试卷、答题纸、机读卡、学生考场签名、试卷袋上是否填写清楚、机读卡袋是否填写清楚。
(3)在监考老师交卷时,收卷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务处的考场安排,逐一认真核实并签收。
(4)收交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地点统一存放。
2. 试卷的分发(任课教师领取试卷)
(1)各教研室主任可在教务处获取考场安排的电子版,根据考场安排电子版制作本教研室试卷的领取和交接清单,试卷交接须双方签字确认。
(2)任课教师在教研室主任处领取所任教学班的试卷,经确认无误后任课教师需签名。
3. 试卷的归档
(1)试卷批改完后,任课教师应交回试卷及相关材料试卷归档材料、两套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电子版、平时成绩支撑资料,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教研室主任方能接收并签名。
(2)任课教师交回的试卷应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捆扎,归档资料应放在该教学班的第一个试卷袋里。需要归档的材料包括:试卷印制申请表;两套试卷;两套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学生成绩登记表(含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综合成绩);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以教学班为单位);学生试卷;试卷复查表。
注:试卷印制申请表、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可由教研室主任统一保存并提供。
(3)试卷交由教研室统一保管,各教研室主任应保管好本教研室机读卡。
(4)试卷保管应包括在校学生内的五个年级的试卷。
(5)试卷必须认真复查。试卷复查采用三级复查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第一级以教研室为单位,教师一对一互查;第二级为教研室主任复查;第三级为学院检查。复查表——“成都理工大学试卷复查表”由各任课教师填写。
(6)每学期开学2周之内,任课教师要将上学期的试卷及相关资料按照本科评估时的要求进行归档整理,并将整理后的试卷及成绩分析等资料移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要将“试卷收交清单”复制一份交系部主任保存;系部主任汇集齐各教研室的情况后,一并上报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务科,作为学院年终考核和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九部分 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为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掌握教师课堂教学现状,除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学生评价的各项要求外,学院决定在学院层面实施由学生、专家、同行等共同组成的评教制度,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
一、学生评教制度
1. 每学年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抽查的评分体系,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量化测评。
2. 学生评教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的评定,由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学生情况分别制定测评表,以30%的比例抽样,以不记名方式进行问卷调研。
3. 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二、专家评教制度
1. 学院定期聘请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对专兼职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指导。
2. 通过教学专家的听课记录和座谈会汇总,学院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和量化评比。
三、领导评教制度
1. 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每学期学院各级领导都要按照规定对任课教师听课,并对所听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综合测评:处级干部听课5-7人次,科级干部听课3-5人次,教研室主任听课3人次,通过听课记录表,学院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量化评比。
2. 学校领导听课制度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的所有领导都要随机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卡。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1-2人次,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2-3人次。通过听课记录卡,学院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量化评比。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