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我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发挥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实现本科生导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组织下开展指导工作。
第三条 坚持全过程育人,为每位本科生安排导师,指导时间从大一下期开始至大四上期结束。
第四条 坚持全员育人,我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担任本科生导师,并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提交《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审批表》。
第五条 坚持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学院统一安排相结合原则安排导师。
第六条 为保证指导效果,每位导师指导各年级本科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十人。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 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第八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
第九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条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导师工作。
第十二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 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及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激励学生立志成才。
第十五条 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态度、方法、能力和兴趣,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激发学习兴趣。
第十六条 帮助和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第十七条 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专业学习要求,为学生分析专业发展趋势,提高学生专业学习兴趣,稳定学生专业思想,激发学生专业学习潜能。
第十八条 鼓励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及相关竞赛、申请科技立项和参与导师主持主研的科研和教改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第十九条 指导学生阅读经典著作、认真撰写读书报告、开展其他课外读书活动。
第二十条 按照要求指导学生撰写学年论文,对学生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行为规范教育。
第二十一条 培养学生职业规划意识,引导和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第二十二条 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及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三条 重视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学态度感染和激励学生,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
第二十四条 如果指导期间未出现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情况,原则上该本科生导师继续担任所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导师与所指导的本科生面对面交流至少五次。
第二十六条 每次指导结束后,导师应在《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本》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导师不得要求所指导的本科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第二十八条 导师的言行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与学生交往应保持必要的距离。
第五章 导师更换
第二十九条 导师应当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不得私下更换导师,更不得无故放弃指导;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指导职责时应该及时申请更换导师,提交《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按程序履行更换手续。
第三十条 指导期内出现退休、辞聘、调离、转岗等情况不适宜继续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由思想政治教育系报学院同意后及时为学生安排新的导师。
第三十一条 出现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时,由思想政治教育系报学院同意后及时为学生安排新的导师。
第三十二条 学生申请更换导师的,应该向思想政治教育系提交《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由思想政治教育系了解核实情况并报学院同意后调整导师。
第三十三条 导师更换后,涉及的导师应该做好工作交接,保持指导工作不间断,保证指导质量。
第六章 考核激励
第三十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副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5-9人组成,负责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效果、学生评价等。
第三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时,导师工作终止。
第三十九条 考核程序
1.每年十二月上旬,由思想政治教育系组织回收《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本》,组织学生对本科生导师进行评价并回收《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价表》;
2.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导师工作进行集中考核评价,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并报学院审核;
3.对外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十条 在学院年度绩效中,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导师按所指导学生人数人均不少于四个工作量的标准发放工作绩效;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不予发放工作绩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思想政治教育系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0月8日